挂牌转入现场竞价的关键是什么?
- 知识体系
- 200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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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的话:土地资产管理是一门很深的学问,它具有政策性。实务性、操作性很强的特点,稍有琉忽就会出大问真。就像汽车不能带病上路,飞机不能带病上天一样,土地资产管理工作不能有丝毫的马虎,不能带着疑惑工作。然而,在我们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东西,或面对一些个人的片面理解;虽感觉不对,却说也说不清楚的问题。如何抓住问题的关键对症下药,既解决现实中遇到的问题,又符合政策,这就要在吃透政策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地产周刊·信息实务版》今起开设“不辩不明”栏目。目的是给土地资产管理的同志提供一个提出问题和讨论问题的平台,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躲也躲不过去、绕也绕不开的棘手问题。来稿不仅要提出问题,最好还要提供解决的方法,以便其他同志参考借鉴。来稿请寄“中国国土资源报社路维英收”,并请注明具体联系方式,字数限制在1500字以内。下文是第一篇。
事件
其市挂牌出让一宗居住用地使用权,挂牌期限为10个工作日,截止时间为2004年5月10日17时。A、B两家公司通过资格审查取得竞价资格。挂牌期间A、B公司先后报价500万元和510万元。在5月10日16时59分55秒,A公司递交了新报价单530万元,与此同时,B公司向挂牌主持人表示要继续报价。挂牌主持人表示在17时截止时,B公司未及时提交报价单,且只有B公司要求继续报价,不符合继续竞价的条件,因此,宣布A公司以530万元竞得该宗地。
辨析
该主持入的说法和做法是不正确的。按照《招标拍卖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第十九条规定: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入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应当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从立法的角度来说,第十九条规定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充分竞争,防止申请人利用时间差规避他人竞争。在这中最需要注意的是,如何理解截止时间?如何理解两个或两个以上要求报价?这是挂牌转入现场竞价的关键所在。实际上,该条款的涵义是指,只要在挂牌截止时申请人之间仍有竞争的都属于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应当进行现场竞价。只要挂牌期间有申请人报价,在截止时其他申请人有新的报价要求的(要求报价可以是递交报价单,也可以是口头或手势要求等),均属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新要求报价者和前一个报价者)要求报价的情形。
上述案例中,A公司16时59分55秒报价530万元的同时,B公司已经向挂牌主持人要求继续报价,此时即属于A、B两公司竞争报价,有两个要求报价者,此时,正确的做法应当是:由挂牌主持人进行现场竞价,由A、B公司通过竞争确定最终价款和竞得人。
为避免纠纷和理解混乱,各地在具体挂牌活动中,应在挂牌规则或须知中加以具体明确,例如,可以明确挂牌在某日下午5时结束,只要在4时30分~5时之间有新出价者的,即转入现场竞价;也可规定挂牌截止时间为某日下午5时,届时由挂牌主持人现场连续三次宣布最后挂牌应价而没有再要求出价者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结束并公布挂牌结果。
来源:《中国土地资源报》2004.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