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信息系统案例解析一
- 知识体系
- 200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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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月4日,安康铁路分局汉中工务段与黄家塘村三组私下签订用地协议。协议约定:“安康铁路分局汉中工务段以每亩55000元价格,征用黄家塘村三组集体土地6.372亩,并同意一次性补偿青苗费每亩1000元、已占水泥道路(86米x 2.85米)每平方米30元、农业税每亩5000元”。
2002年9月,安康铁路分局汉中工务段付清征地款、青苗补偿费、道路补偿费共计45.765万元。
2002年7月,安康铁路分局汉中工务段在没有任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圈占黄家塘三组集体土地6.01亩(4003.3平方米)的水田,并动工修建围墙、回填沙石。
安康铁路分局汉中工务段在没有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圈占黄家塘三组集体土地6.01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安康铁路分局汉中工务段圈占集体土地的行为属非法占地。为此,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给予处罚。